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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凿洞被判8年 原因竟与银行ATM机有关

2017年4月10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墙上凿洞被判8年

米尔社区:在温州,有一个小伙居然对ATM机内的钱打起了主意,他租下隔壁空置店面,精心准备好作案工具,等到了半夜,他在墙壁上凿开一个洞,进入银行欲行窃,后因触发警报逃离。而事发时银行5台ATM机上共有现金188万元。昨天上午,该起特大盗窃案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庭判决黄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

盗窃金融机构罪

盗窃金融机构比一般盗窃更为复杂。金融机构是指经营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保险、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证券等业务的机构。可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

盗窃未遂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罪中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因此,虽然未遂,也许依照盗窃罪的相关标准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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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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