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自首知识
经济犯罪
强制执行
刑事法规
刑事鉴定
经济犯罪资讯
罪名分析
管辖知识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刑事审判
犯罪状态
最新文章
妻子生孩子丈夫在监狱可以
取保候审的人请假条怎么写
刑诉法司法解释124条内
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中适用
检察院撤诉条件
刑事诉讼法延期条款具体有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
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2018年1月27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分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继续侦查和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侦查的。
文章来源: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
王宇
[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iaxsszsls.com/news/view.asp?id=904490833985
[复制链接]
王宇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被取保候审人逃逸处罚
取保候审的撤消及变更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样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