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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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质量信誉监督协会工作人员 3无业人员骗倒27家企业

2016年1月28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以对企业质量进行评定为手段,冒充中国质量信誉监督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有关企业实施诈骗,3月27日上午,三名无业人员因诈骗多家企业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被告人卞学荣、张爱萍、刘冰三人为外地来京人员,均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卞学荣于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分别纠集被告人张爱萍、刘冰在昌平区东小口镇通苑2暂住地,使用虚假姓名,冒充中国质量信誉监督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以该协会给企业评定“重质量、守信誉先进单位”和“质量、信誉、服务AAA级示范单位并核发荣誉证书、标牌等为手段,先后对位于江苏、浙江、广西、上海、山东、广东的二十七家企业进行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九万八千余元。其中被告人卞学荣共计参与诈骗27起,骗取人民币九万八千余元;被告人张爱萍共计参与诈骗12起,骗取人民币四万五千余元;被告人刘冰共计参与诈骗2起,骗取人民币四千八百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卞学荣、张爱萍、刘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卞学荣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张爱萍、刘冰诈骗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卞学荣、张爱萍、刘冰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庭审中被告人卞学荣认为自己是中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的代理人,自己是以协会的名义正常开展业务。被告人张爱萍辩称自己到北京打工,被抓获以后才知道公司是违法的。被告人卞学荣的辩护律师认为卞学荣协助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愿意缴纳罚金,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冰的辩护人认为刘冰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且系初犯,犯罪数额较小,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学荣、张爱萍、刘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其中被告人卞学荣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张爱萍、刘冰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卞学荣、张爱萍、刘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卞学荣辩称是以协会的名义正常开展业务的意见及被告人张爱萍辩称被抓获以后才知道公司是违法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卞学荣协助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被告人刘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卞学荣、张爱萍、刘冰退还全部赃款,被告人卞学荣、刘冰主动缴纳罚金,对三被告人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分别予以处罚。

    昌平法院认定被告人卞学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爱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