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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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司法局构建大调解格局 促进和谐郧西建设

2016年2月7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郧西县北依秦岭,南临汉江,周边与陕西商南、山阳、镇安、旬阳、白河五县及本省的郧县毗邻。现辖18个乡镇场区,323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职人民调解员1634人。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郧西”的目标,“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累计达*件,调处成功*件,成功率97.6%;防止民转刑案件*件*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件*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件*人;防止群体性械斗*件*人。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全县的各项事业和经济发展。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构建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为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好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局长任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民调解的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场、区相应也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兼任组长,分管政法综治的领导为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综治办、信访办、民政、计生、财政、林业、国土等各个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两委”委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组组成以组长为责任人的人民调解工作小组,由辖区的中心户长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村组代表为成员,从而构建了人民调解工作四级网络。司法所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公安派出所建立了治安调解室;法庭建立了诉前调解室;乡综治办建立了矛盾纠纷联调室。全县形成了组织领导、网络健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我县在司法所都建立了“一所三中心”工作运行机制,以村委会为依托在村调委会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即“法务前沿”工程建设),各乡镇明确了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法庭庭长、综治办主任等3-9人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更好的服务十堰“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我县又相应建立了景阳、夹河、羊尾、涧池、观音、河夹以乡镇为单位的6个“汉江生态经济带”专项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级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普及率已达100%;乡镇以司法所为依托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普及率也已达100%;县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司法局为工作指导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调处351件矛盾纠纷,正在积极探索发挥着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 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已形成了以县专业调委会,乡镇调委会为龙头,村(居)、企事业单位,村民调解小组为基础的四级调解工作格局。基层调解组织“五有、四落实、六统一”达到了规范化的标准(司法部提出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五有”是:(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3)有纠纷调解、回访记录簿;(4)有纠纷调解的统计台账;(5)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即调解室(庭)。“四落实”是:(1)组织落实;(2)制度落实;(3)工作落实;(4)报酬落实。“六统一”是: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各乡镇因地制宜,想方设法,针对各地的实际以及不同时期的形势和热点,以会代训组织了人民调解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交流调解经验,及时有效的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纠纷的受理、调处、达成协议等各个环节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受案登记、例会、学习、回访、统计、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健全和完善,并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原则、程序、纪律、职责、范围上墙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对发生的行政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与征地拆迁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的调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了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关系单一的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医患等领域纠纷的处理,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法解”,更解“心结”的效果。 二是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各村居、各部门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发现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做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县政法综治成员单位坚持每月到所联系的乡镇,参加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督办联系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乡镇每月坚持二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做到了定时排查,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乡镇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组织化解,建档备案。 四是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不出乡镇。 四、深入推进“以奖代补”机制,激励人民调解工作活力 县地方党委政府出台措施,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激情,湖北口回族乡的办法是“以奖代补”使10个村40名调解员获得了近50000元奖励;马安镇对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采取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使每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有协议书的每件给予补贴200元,去年乡级首席人民调解员人均获得7500元奖励。据统计2012年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用“以奖代补”激励机制,使全县乡村级人民调解员获得15万元奖励。“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极大的调动了政法干警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合谐的重要作用。 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