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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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
2016年10月2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告人在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绑架妇女(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被告人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幼女)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绑架妇女(幼女)的,应当分别以绑架妇女罪、绑架儿童罪或者绑架勒索罪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
王宇
[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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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jiaxsszsls.com/news/view.asp?id=86206818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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