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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场窝案 贪污后退赃怎么处罚

2017年8月7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茂名官场窝案

茂名官场窝案,对冯立梅被查,茂名人普遍不觉意外。“以前茂名官场也不知怎么搞的,同在一条船上,不可能不湿脚。”

3月28日晚间,广东省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公布,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有知情人士称:中央巡视组收到举报,称一批茂名官员当年退赃后未受处理。在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省纪委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很多原来不追究的,现在要重新追究”,接近广东省纪委的人士透露,“当年放过了160余人。”

贪污后退赃怎么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所以,只有同时具备贪污数额在五千到一万之间并且积极退赃的,才能减轻或是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