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名牌大学的王道军,不到40岁就成为广州某国有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但他并不满足,挖空心思要缔造一个属于自己所有的上市公司,为实现这个梦想,王道军挪用公款433万元用于设立自己的私人公司,并利用该公司侵吞国企公款1495万余元。该案经萝岗区检察院侦查,近日,王道军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4年2月,不满40岁的王道军被委派担任广州某国有投资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经理。然而,他并没有将精力和才华放在发展壮大国企上,而是挖空心思要缔造一个自己的上市公司。
为了实现这个梦想,王道军对自己管理的国有资产打起了主意。起初,他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注册设立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又挪用公款373万元用于该公司购买物业。
但这几百万元还远不能满足王道军膨胀的胃口,在挪用公款屡屡得手后,他实施了更大手笔的动作,他先是以国企名义与客户谈业务,然后又用自己私企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将国企的八大业务转移到自己公司名下,但他的公司并没有开展业务的人员、资金等条件,属于空壳公司。王道军就用国企的资源来做业务,业务收入却归自己私人公司所有。
正是通过这种转移国企业务和收入的方式,王道军在短短数年间几乎将整个国企掏空,将国有的1495万余元业务收入,全部据为己有。
2011年8月,王道军被萝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道军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王道军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