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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案例

2018年3月7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辽宁省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时间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日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原院长陈某及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陈某、南某被判处缓刑。
  2006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120工作人员运送患者时给付好处费。随后,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发现:2005年初至2006年初的一段时间里,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沈阳五院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以争取更多的为患者诊治机会。
  工商机关核实后认定,至2006年4月4日被查获时止,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采取上述方式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共获利189.3万元。
  在工商部门对沈阳五院查处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底对沈阳五院、沈阳五院原院长陈某、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很快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五院为增加患源,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多元。陈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南某采用虚报冒领奖金的方式,给120工作人员行贿。南某具体实施了上述行为。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单位积极缴纳罚金,陈某、南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沈阳五院判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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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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