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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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辖?

2018年4月5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主体对某一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
  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部分行政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或职责虽明,但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政主体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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