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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延期条款具体有哪些

2018年12月29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刑事诉讼法延期条款具体有哪些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的延期在实际的生活中运用的会较多,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具体问题解决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基础,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中会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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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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