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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假币欲赚钱,不料收货被抓获刑罚

2017年4月4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网上贩卖假币欲赚钱

“我以为这样赚钱快,没想到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被告人卢某后悔莫及。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购买假币案,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6月,被告人陆某在网上看到有卖假币的信息,觉得买卖假币赚钱快,于是,通过网聊结识了一个网名叫陆小凤的人。2014年9月,卢某在QQ上与陆小凤交易中被骗1190元。2014年10月,卢某在网上结识了陆小凤的下线“王哥”,通过交谈,“王哥”让卢某为其接货,承诺事成之后支付卢某5000元报酬。

2014年10月,“王哥”告诉卢某将有一单870张拾元的假币通过韵达快递邮寄给卢某,让卢某准备接收。10月18日,韵达快递告知电话联系卢某接货,可是卢某当天上班,于是卢某遂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陶某,并让陶某接货,当天上午10时许,陶某在新建县长堎镇建设路加油站旁接货时被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870张拾元面额的假币。

不料收货被抓获刑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纠集陶某共同购买面值拾元共计870张假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卢某通过网络购买假币,并约定交易方式后,将交易方式告诉陶某去接收购买假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陶某明知是购买的假币而去接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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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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