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男子报警称遭同性猥亵 猥亵同性是否犯罪

2017年4月8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一、男子报警称遭同性猥亵

9月29日下午,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兰陵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男子称自己被猥亵,民警立即赶往其所在的足浴店。到场后,民警看到店内有一名男子情绪十分激动。询问后,男子就是报警人徐先生。他告诉民警,自己和朋友一起在这家足浴店做按摩。但是,在接受按摩时,他感觉技师的手摸到了不该摸的地方。因此,徐先生感觉自己被侵犯,激动之下,他还扇了技师小吴两巴掌。民警随后找到了小吴询问情况。他告诉民警,自己都是按照流程按摩的。可能在按摩的时候有些犯困走神,所以才碰到了徐先生的敏感部位。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徐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侵犯,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经民警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小吴向徐先生道歉并赔偿,徐先生表示不再追究小吴的过错。

二、猥亵同性是否构成犯罪

(一)、猥亵罪的司法解释

在过去的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猥亵罪的处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iaxsszsls.com/news/view.asp?id=87873818334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