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兰州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颜承鲁受贿千万终审判无期

2017年8月7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颜承鲁庭审现场。 资料图

  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颜承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033.8万元、英镑2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兰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颜承鲁无期徒刑,大呼冤枉的颜承鲁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在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兰州中院接受委托对该案进行宣判,颜承鲁接过长达30页的判决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按印,该判决当即生效。

  一审 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颜承鲁先后担任兰州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08年底,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兰州市2008年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颜承鲁担任副组长。同年12月,该小组决定,由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建以吉利车型为主的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规模为350辆。时任兰州市交通局局长的颜承鲁,与该局原副局长杜明飞(另案处理)以及两家民营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商量后决定,由该两家公司出资成立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颜承鲁指定其妹夫袁某作为东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将51%(折合车辆180辆)的股份登记在袁某名下。2009年1月,东方公司开始运营,颜承鲁是实际控制人。

  2011年7月,为获取高额利息,颜承鲁退出东方公司,获得价款720万元,将其中一部分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2012年4月,得知检察机关对其开始调查时,为掩盖犯罪事实,颜承鲁针对其持有的东方公司干股,安排其妹夫袁某补签了一系列“自愿垫资”“借款”等虚假协议。

  另经查明,2008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颜承鲁利用其在担任兰州市交通局局长、书记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公路施工项目招标、发包,下属单位用人招聘等过程中打招呼、搞协调,收受“好处”,逢年过节还接受“人情往来”的“礼金”。

  2012年12月25日,兰州市中院对颜承鲁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承鲁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收受他人人民币1033.8万元、2万英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颜承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颜承鲁不服提起上诉。颜承鲁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一审认定“向东方公司实际出资方某公司索取51%的干股,后以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公司”的事实不清,定性不当;另外,认定的部分受贿行为,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是借款关系,不属受贿,或是逢年过节所送,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构成受贿;还有,本案对非法证据未依法排除;再有,本案量刑过重。

  对此,省高院在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颜承鲁所提的各项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颜承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樊丽实习生蓝媛媛)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iaxsszsls.com/news/view.asp?id=889664138311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