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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罪刑法定?

2018年11月13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2018年11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对4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秦某某、秦某、黄某某、肖某某分别被宣告无罪。2016年4月22日,秦某某在卢氏县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鉴定,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此案由卢氏县检察院公诉后,卢氏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秦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后秦某某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向卢氏县法院提出申诉。再审查明,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申诉再审后卢氏县法院对四人作出无罪判决。

  此案备受社会关注,四名被告人的命运一波三折。从最初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到今天的无罪获释,算得上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这一案件的无罪判决很好的遵循了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罪刑法定最通俗的表达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现在这一原则已为各个文明法治国家刑法所普遍采用,其在强调刑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注重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

  相信该案可以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人熟知。该犯罪行为主要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本案中蕙兰虽然属于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所列植物物种,但是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重点保护植物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准,而该案中蕙兰并不在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发布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之中。

  由此可见,本案原审认定采伐蕙兰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缺乏法律依据,应当认定该行为不构成该罪,这样方符合罪刑法定的基本刑法原则。

  退一步讲如果蕙兰确实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列物种,其濒危程度、珍稀程度、市场价值比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物种高很多,在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下,也不能作出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将采伐蕙兰认定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如果蕙兰值得保护,也应修正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刑法保护范畴,而非随意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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