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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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修生纠纷,一二审原告均败诉,还能再申诉么

2018年11月21日  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http://www.jiaxsszsls.com/

  首先,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而不是申诉书;其次,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最后,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才会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我结婚前,老公和公公婆婆共同拥有一个房产,都有名字,现在析产后老公自己买了房子,我们现在育有一个儿子,产证现在没有我的名字,只有儿子和老公的,请问万一我们有婚变,这个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你好,你老公与其父母共有的房子经过析产后即与你们夫妻无关。你老公随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购置的房产虽未在产证上写你的名字,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你老公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未在产证上添加你的名字,亦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值得注意的是,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是在处分该房屋时会引起不同法律后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办理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交易手续。



文章来源:沈阳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律师:王宇[沈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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